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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言】

  在我的明日報新聞台留言板當中,有位來客提及5-12字的「台灣俳」與本人在新聞台中所提及的575「漢俳」到底有何差異之處。因此,將回覆文章的部份進行部份修改,並且轉成正文張貼於此。若有疑問或不當之處,還請諸位多多指教。謝謝。


【俳句體的系統發生】


  關於台灣俳的部份,主要是由自日據時代就進行創作的歌人‧黃靈芝先生所提起的一種「俳句」的形式。目前,已知以中文創作的「俳句」有幾種類型:

一、古典型:

  以「17」個漢字,做5、7、5分段處理的短詩,是所謂「漢俳」的一種類型之一。瑞典漢學家馬悅然、香港歌人曉帆,以及台灣詩人陳黎等,都寫過這樣的俳句。

二、自由律:

  字數不限於17個字,但形式上以三段的分行結構來處理文本。因此,又被稱做為三行詩,也是漢俳的一種類型。這種形式較多人在寫,如:陳黎、林建隆等人都有不少此類俳句的創作。

三、台灣俳:

  由黃靈芝先生所提出的非漢俳體例的俳句類別。其字數的限制在5-12個漢字以內,不分段,單獨成為一句。而做這樣的規定,我想應該有幾個原因:

  在日俳中,文本的基底受限在於「音節」(假名),但在1980年之後出現的「漢俳」雛型則限制於「字數」。日文當中,可能一個音節、兩個、或者是四個音節才成一個「漢字」,所以一首日俳寫起來,當中所出現的漢字一定遠少於17個字。而日俳當中,句子是連續而無任何分段的,575的分段僅僅存留於聲音之中,換句話說,也就是掌控於所謂「句讀」的部份。加上「俳句」此類詩體是目前世界上被認為最為精鍊短小的詩體,以至於黃靈芝先生在構思台灣俳體例的時候,才有「5-12個漢字以內,不分段,單獨成為一句」的這種想法產生。



【附註】

  關於台灣俳的體例架構模式,完全為敝人對於日俳與漢俳的了解之下,加上曾經閱讀過黃靈芝先生於板橋社區大學敎授俳句課程時的講稿,因此有上述之推論。若有不週之處,還請見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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